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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被认定为“老赖”:冻结账户开了好头

    信息发布者:刘艳伟
    2017-04-06 09:35:05   转载

    最近,江西奉新县政府被江西宜春市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和以往不同的是,法院还冻结了县政府的银行账户。这种强势手段,发生在最高法重拳打击“执行难”的背景下。

    要点速读

    冻结“老赖”县政府账户,这次玩了真格

    江西奉新县政府,是如何成为“老赖”的呢?事情要从10年前说起。2007年,奉新县政府为推进城市化建设,通过招商引资,与江西某公司签订合同,由该公司垫资完成奉新一处工程项目建设。垫资是要有回报的,当时,奉新县政府约定:把该处项目的土地上市收益(也就是卖地资金),作为投资回报。

    地早就卖了,但这笔所谓回报,一拖就是9年。去年7月,南昌仲裁委员会裁决,奉新县政府所欠资金为3.2亿。但奉新县政府拒不执行。最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拒不履行义务的奉新县人民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把地方政府纳入“老赖”黑名单,本身并不稀奇,也算不上强势手段,但这次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宜春中院不仅是把它列入黑名单这么简单,而是直接查扣该县银行账户上3.2亿资金(与案值等价)。

    法院裁判文书截图法院裁判文书截图

    此外,奉新县人民政府要以3.2亿为基数,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欠款,并支付延迟履行金。

    宜春中院这个裁决还是很有威力的,3月31日,奉新县回应:“我县高度重视,将尊重法律裁决,严格按法律履行义务,配合法院做好相关工作。”而在此之前,奉新县公安局曾把债权人两次拘留。你没看错,被拘留的是讨债的人。

    在以前,即使基层政府上了失信黑名单,也很难执行

    20年前,周胜喜和辽宁丹东长甸镇签下一纸合同,盘下了镇政府的厂房进行经营,但不久后他发现,他所经营的厂房承担着镇政府的巨额债务,“我买的不是厂房,而是一身巨债”。官司2003年就胜诉,但镇政府一直号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至今日,连本带息共3700万元的债务,一直没有收回。

    这起案件,正是全国各地基层“老赖”政府的一贯作风:欠钱不还、官司输了也不还,上了黑名单还是不还,你奈我何?

    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提出全国法院“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难中之最难在哪里呢?在基层政府。“最高法正在研究起草相关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破解包括因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而难以执行的案件。”

    所谓“特殊主体”,指的就是基层政府“老赖”。法院系统有高级官员认为,对于基层政府拒不执行的,就追加执行上级政府,直到追加到当地最高级别的党政机关为止。

    行政手段,固然是行之有效的一种方法,但像宜春中院这样,对于拒不执行的钉子户,直接封了银行账户,从效率和威慑力上来看,更值得推广。

    全国400多家基层“老赖”政府被最高法曝光,大部分属于“有钱不还”情形

    2013年,最高法开通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可查询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奉新县人民政府并不是第一个,也必然不是最后一个。

    经过查询可以发现,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有490个,大多数为乡镇政府,县级政府有20个,地级市只有1个(大庆)。

    以这20个县(区)级政府为例,他们为什么就是拖着呢?没钱?来看一个案例,徐州市云龙区市容管理局拖欠工程款35万元及利息58065元,徐州云龙区政府承担连带责任,但这笔钱,就是一直不给,算上利息,也就40万左右,一个区政府,拿不出40万吗?显然不是,写得很清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区区40万欠款,徐州云龙区真的还不起?区区40万欠款,徐州云龙区真的还不起?

    在这20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县级政府中,绝大多数都属于“有钱不还”情形。更有甚者,耍赖耍上瘾了,如河南中牟县人民政府、确山县人民政府,连续两次登上政府失信名单。

    基层政府欠债不还,不完全排除还不上的可能,但最常见的一种情形是:领导换了一茬又一茬,上一任欠的钱,你凭什么和我要?这里有个几乎让人发指的案例,十多年前,陕西武功县长宁镇的陈师傅和镇政府签订协议,承包该镇主街道路硬化工程,资金先由陈师傅垫付,一共10万元不到。但镇政府一直不肯还钱,官司打赢了,还是不肯还,最后提了一个解决方案“分30年还完”。十万不到的债务,面对一个63岁的人,说出30年还完这种话,实在是过分了。

    必要时,可以动用拘留手段,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在个人限制层面,奉新县人民政府被列入了失信名单后,奉新县县长、主要负责人就无法乘坐飞机和高铁,不能买车买房,更不得旅游、度假。这一措施确实很严厉了,县长成了不自由的人,但还是有一些规避措施的,比如用护照购买飞机票,以个人生活需要为由购车购房。

    所以,面对恶意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是不是还可以有其他层面的强制措施呢?2014年11月,《行政诉讼法》完成了第一次大修。其中,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执行难问题,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了行政机关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责任,“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老赖坐牢,并非不现实。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叫情节严重呢?这里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其中第一条就和很多基层“老赖”政府吻合: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在最高法上榜的20个县(区)级政府里,就有4家符合这一情况。更有甚者,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在一起执行案件中,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这也属于典型的情节严重。但遗憾的是,这些案例中,基层政府的主政者并没有被拘留,更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方面,是值得反思的。

    对这些失信的基层政府而言,采用经济手段(查封账户)、法律手段(拘留)可谓双管齐下,能有效解决最高法强调多次的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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